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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据相关数据统计,已经有90个国家或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就我国而言,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起步非常晚,虽然我国的有关单位已经发布了《刑法修正案(九)》与《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然而由于初期立法上存在缺陷,加之此次《解释》文本的主要内容也较少,各种因素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处理认定侵犯个人信息的相关案件时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违背了刑法当中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鉴于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对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的深度解读,本文以此切入,着手厘清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与外延,摒弃对于纯粹的个人信息传统学理研究思路,从司法认定的角度另辟蹊径,以公民个人信息的学理研究和实践运用相结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象、行为方式、情节定罪量刑标准、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地分析、论述、研究,着重对我国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进行司法认定,旨在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罪名提供一些启发和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参考建议,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本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状进行简要论述,指明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严重侵犯,以及总结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新特征层出不穷,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下文研究如何准确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重要性提供背景。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特征,以及与“个人资料”、“个人数据”、“个人隐私”几个相似概念进行区分分析,明确厘清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为深入研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奠定基础。第三部分,阐述我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法领域保护的历史发展之路,并从《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两部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内容的修改之处进行详细的阐述、评析和总结。尽管刑法对此类行为己经进行了规制,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该罪在司法认定问题上的不统一,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结果,在认定此罪时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实践中的仍出现的争议以及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例如从概念、行为方式、情节严重量刑、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司法认定为本文的核心部分,就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明明确地方向和提出详细地认定内容做铺垫,为全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认定的书写打下积淀。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域外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四个国家和台湾、香港地区对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简述、分析,并总结域外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研究对我国立法和司法认定此罪名提供一些借鉴与启示。第五部分,结合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通过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式、“情节严重”量刑、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及提出自己如何进行认定的具体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