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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拘留了再说”,这种想法是我国公安机关绝大多数的办案民警或领导在遇到犯罪嫌疑人时首先想到的想法。的确,刑事拘留在打击犯罪,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取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已经达到了逢案必用的境界,这就或多或少的产生一些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情况。 由于受到传统的执法思想影响,很多基层的办案人员的“权力本位”、“官本位”思想一直存在他们的心里。这种理念反映在刑事拘留中就表现在先入为主,把犯罪嫌疑人当场真正的罪犯来看待,从而就出现滥用刑事拘留、任意延长拘留期限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情况。从刑事诉讼诸多原则中来看,保障人权是这些原则的内在要求,从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来说,犯罪嫌疑人也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不能因为他们涉嫌犯罪而对他们另眼相看,使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不能顺应国际社会保护人权的趋势。 笔者以保障被刑事拘留者人权的角度来完善刑事拘留制度,希望在公安机关在适用刑事拘留的时候,能体现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人文精神,因为他们也是人。本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文章第一部分从刑事拘留制度在公安机关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演变来说明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日常执法中的不可或缺性,同时也论述了人权保障在刑事拘留中的意义,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文章第二部分先指出了我国刑事拘留制度在近些年的一些进步,然后指出刑事拘留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既有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等,最后进一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这里包括传统观念、立法技术、制度设计等原因。 文章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旨在解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中存在问题的构想来进一步完善刑事拘留制度,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