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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它不仅反映了高校财务受托责任,而且是财务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依据。
本文以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4号和第35号准则为依据,首先阐述了美国公立高校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进程、改革中出现的争议、改革的内容和结果,并以加州大学系统伯克利分校为例,比较了改革前后财务报告的变化。其次,对我国高校财务报表的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以汕头大学财务报告改革为例,研究汕头大学公开发布的财务报告的报告模式及其对我国现有高校财务报告的改进之处。最后,本文比较了中美公立高校财务报告之间的差异,为我国公立高校财务报告改革提供借鉴。
美国公立高校财务报告模式改革的重点是将公立高校作为财务报告的主体,采用经济资源计量核心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此基础上,要求各高校提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增加现金流量表以及加强对报表附注的披露,综合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美国公立高校财务报告模式的改革提高了公立高校财务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和可比性,对我国公立高校财务报告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通过比较研究,本人认为,我国公立高校财务报告的目标应当是在履行受托责任的基础上,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全面、相关和可靠的财务信息,帮助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将有助于完善我国公立高校的财务报告,使我国公立高校的财务报告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相关和有用的信息。第一,借鉴美国高校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方式,对政府会计采用以准则规范的形式,为公立高校会计报告制定专门的准则。政府在对公立高校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第二,将公立高校的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合并,将公立高校所有的经济活动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全面的反映。第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第四,增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编制现金流量表。第五,增加对表外信息的披露。第六,公立高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过外部独立审计,并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