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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签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在全国开始试行。至此,规范量刑程序改革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实现量刑公正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民众的普遍要求,而被告人量刑的公正需要建立在量刑证据的基础之上。法官用自己的理性去处理量刑与证据的关系,通过从多个角度对量刑证据进行审视,从理性的维度全面分析证据涵盖的信息,把理性作为衡量证据与量刑关系问题的重要法则,将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转化为反映刑事诉讼要求的客观规则,为我们理性思考量刑证据提供了张力和新鲜空气。理性控制着经验的运用,尽量使法官的证明评价过程客观化,尽量减少因法官能力、经验、品德、性格和对法律理解的差异等所引发的量刑失衡现象。法官不仅要洞悉法律严谨的逻辑体系,而且要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利益衡量的技术。法官的理性品格是法官专有的职业品格,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扮演着理性代言人的角色。用理性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裁量权在理性的范围内合理运行。法官对量刑证据的合理判断,还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司法运行模式,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法官掌握更多的量刑信息,尤其是对酌定量刑情节的综合考察。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必然使案件的质量更加稳固,裁判文书更具说理性。唯有此司法正义才得以体现,更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司法威信正是以此方式慢慢累积起来,法治中国的道路就会越走越顺畅。通过从近几年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说起,引起人们对量刑的重视。同样具有自首情节,两被告人的结局却不一样,对自首量刑证据如何认定与适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法律问题。应该说量刑的公正与否不仅体现在每个个案中,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不同个案的相互比较中。从典型案例的分析引导出我们怎样解读量刑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量刑证据的角色定位,二是量刑证据的客观认知,三是量刑证据的理性思辨。紧接着对量刑证据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与综合评判。首先独立的量刑程序为量刑证据提供了展示的平台,其次理性分析量刑证据传递的案件信息,再次认真考量影响量刑证据的案外因素,最后充分权衡量刑证据之间联系的内在理性。经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对量刑证据进行理性设定,主要是从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合理运行的几个维度进行设定。分为方法步骤,量度界定,紧密结合个案,独立的量刑程序。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目的就是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通过法官创造性的司法,使法律从僵硬走向灵活,从保守走向开放,更好地适应特定情况下公正合理的需要,进而减轻现行法律可能带来的严酷与不公正。法官的任务不仅是严格地遵循法律既定规则进行法律适用,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还要通过认真分析研究量刑证据透露的案件信息,以正确的刑事司法理念,合法与合理的司法程序,以期对量刑证据准确认定和适用,实现量刑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