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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民事诉讼上诉程序对民事上诉权不加以合理限制的做法,在法律层面留给了当事人滥用民事上诉权的空间,随着近年民事案件、上诉案件爆发性增长,滥用民事上诉权愈演愈烈,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权威,阻碍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的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本文正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某基层法院2014年-2016年上诉、发改案件数据分析限制民事上诉权的司法实践需求,通过分析数据得出该三年上诉率、发回率、改判率的变化未呈现出相同变化趋势,也非直线增长趋势,尤其是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主要类型案件的发改率在上诉案件数最高的年份反而更低,意味着滥用上诉权愈演愈烈,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具有现实需求;本部分还探讨了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司法实践需求的具体表现和滥用上诉权的原因,通过归纳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三种滥用上诉权情形,提出滥用上诉权本质是侵权,以一种表面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的目的,将对方当事人陷入诉累,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浪费司法资源,破坏法的正义价值、效率价值,影响我国法治进程,而滥用上诉权的原因之一正是法律制度欠缺对上诉权的合理限制导致滥用上诉权具有的易用性和结果利己性在当事人诉讼行为选择中使滥用上诉权呈现出极高的易得或者说有效性。第二部分,分析了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的法理基础,上诉权作为程序性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权利边界理论要求合理限制上诉权,法治国家追求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同时亦力求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兼顾,良性的法律应当是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统一,引导公民正面行为、积极评价他人行为,公民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正当行使民事诉讼权利,滥用上诉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降低诉讼效率,应受到遏制。第三部分,介绍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限制民事上诉权的法律规制,其中英、德、日、法等国的上诉许可审查制度、附带上诉制度和对滥用上诉权的制裁措施均有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并着重介绍和分析了英国的上诉许可审查制度。第四部分,探讨和分析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对民事上诉权进行的有限限制,并提出以案件类型和标的额决定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虽便于司法操作,却有欠科学,其遏制滥用上诉权的效用大打折扣,应对该程序进行优化。第五部分,着重探讨在域外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背景下的多层次多维度的合理限制民事上诉权法律规制构想,借鉴英、德、法、日等国限制上诉权的法律规制,结合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国情、公民法律素养及司法实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限制上诉权的法律规制,本部分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法律条文构建,即取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类型和金额的限制,采用上诉许可审查的单一标准评价案件是否准予上诉,明确确立民事诉讼权利不得滥用的裁判规则,建立以是否具有上诉利益为核心的上诉审查制度和具体认定标准,引入经济博弈论的理念,建立附带上诉制度,引导进行法律博弈的双方形成纳什均衡状态,对滥用上诉权的进行惩治,形成层层递进的完整球形法律规制,对滥用上诉权形成合围之势,将滥用上诉权的经济、法律成本增加至让意图滥用上诉权一方不得不慎之又慎考虑的程度,以遏制滥用上诉权,引导公众正当行使上诉权,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