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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证研究为基础,结合人民调解的相关理论,对人民调解制度再次勃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现行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及存在的限制进行解析,就如何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作用,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结合朝阳区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对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及发展沿革进行研究,对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调解经历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分析。在第二部分中,对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扩大的原因进行剖析,简述其理论基础及现实效果。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就人民调解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认为,人民调解进一步发展和变革的核心在于系统化建设、人员素质、保障机制、协议书效力、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及社会定位等几方面。其中,系统化建设是人民调解发展和完善的前提;保障机制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果的基础;人员素质、协议书效力是推动人民调解发展的必要因素;多元化体系建设是人民调解发展的外部动力;社会定位是人民调解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解决好这几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发挥人民调解的效率与成本优势及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力。基于本文研究,首先,人民调解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落后、工作方法单一,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矛盾纠纷化解的需要,必须要加强队伍建设和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其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其次,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能够一定程度满足社会纠纷解决需求。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性质复杂化等特点,单纯诉讼或者调解的方式都不可能很好的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同时,基于社会主体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需求,整合行政、司法调解资源,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最后,客观的认识调解的定位和作用,既要避免一元论(调解万能)的观点,也要避免多元论(多元化调解)的泛化,是人民调解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法治前提下,科学认识诉讼、调解、仲裁三者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相对独立和互相协作中间寻求一条中间道路,以营造法治的可持续发展和纠纷解决的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