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何增进民生幸福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主题,经济增长和政府政策的最终目的都在于提高群众幸福感。然而,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并未引起国民幸福感的同步增强(威廉,2006),所以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应从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提高人民幸福感。传统经济学中,幸福一般是与效用相联系,其中收入是居民获得效用的物质基础,大多数学者集中于研究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居民的财产积累微不足道,但是改革开放以后,私有财产得到恢复,新的制度和政策为家庭财产积累提供了合法性。1979年全国居民存款总额为406亿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存款为117.5元,农村居民人均存款为25.8元,城镇居民的存款是农村的4.5倍(1)。到2009年,我国居民存款高达260767.31亿元,30多年来,中国居民家庭财产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所以对于财产积累更显著的城镇居民而言,其财产的增加是否会伴随着幸福感的提高呢?财产的增加会怎样影响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呢?为了对上述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本文实证分析了财产、收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我国城镇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首先介绍财产与主观幸福感的内涵,继而介绍主观幸福感的测量方法,接着回顾了经济学中财产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主要影响因素,构建了理论模型,最后应用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2010年与2014年面板数据,以收入、社会资本、健康状况、财产状况为解释变量,以主观幸福感为被解释变量,更科学和全面地分析了财产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并进一步分析了财产效应的异质性。主要结论如下:从时间静态上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相对收入对我国城镇居民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绝对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在1%的显著性下,绝对财产和相对财产对我国城镇居民主观幸福感都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相对财产的幸福效应大于绝对财产。从时间动态上看,无论相对收入还是绝对收入对城镇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都不显著;绝对财产对我国城镇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相对财产影响并不显著。从财产分项来看,影响城镇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正向显著因素是金融性净资产和其他资产中一般耐用品,土地资产对幸福感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净房产越大,主观幸福感越高。同时,绝对财产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表现了一定程度的性别差异、地区差异等。绝对财产对男性和女性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对女性的影响大于男性。绝对财产对西部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显著大于中部和东部地区,而且绝对财产对东部地区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并不显著。绝对财产的增加会显著提高无未还房贷的城镇居民幸福感。对于没有配偶的城镇居民而言,绝对财产的增加会显著增加他们的主观幸福感,其中房产的增值会让他们更加幸福。没有工作的居民比有工作的居民更关注房产,房产的增加会显著提高他们的幸福感,而有工作的居民更注重其他资产中家庭一般耐用品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