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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腐败现象由来已久,因为它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所以群众强烈不满,呼声此起彼伏,媒体广泛关注,国家领导人也反复强调关乎国家和党的存亡,政府部门更是把反腐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常抓不懈,反腐斗争已长达三十年之久。然而,事倍功半,腐败现象仍旧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试问:反腐革命不竭余力,为何廉政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探究中国大陆能否成功铲除腐败这一顽疾毒瘤,该论文对同样都是中华文化圈和华人构成的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进行了比对研究,看它们是如何做到降低腐败并保持几十年的相对廉洁的。将“文化”这一变量因素进行恒定,本文就可以检测出“文化”是否能解释中国大陆的腐败问题,并可以就三个国家或地区的反腐工作从制度因素上进行分析,加以比较。通过对三个国家或地区的反腐工作的深入探究,笔者发现,虽然大范围的腐败在中国历史和文化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它并不是根植于中华文化之中的。这一结论引出了该论文的主要论题:如果文化因素不能解释遏制中国大陆腐败如此之难的问题,那原因就指向了制度因素。中国大陆的反腐工作到底在制度上出现了什么问题,让腐败这一恶疾如此根深蒂固、屡禁不止?尽管新加坡和中国香港都属于儒家文化圈,华人占新加坡人口的八成,并且它们都曾经在殖民地时期面临猖獗的腐败问题(特别是负责监管腐败的机构本身的腐败问题),但是它们都从腐败泛滥成功转型为令人称誉的全球最廉洁国家或地区之一。回到中国大陆的腐败顽固性这一论题,本文从制度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发现中国大陆的纪检监察体系本身就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问题(包括地方纪检会同时受到来自业务上级和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以及党政反贪部门的管辖权力重叠);此外,中国大陆的反贪机构内本身腐败猖獗,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反腐部门有效开展反贪工作的信心,反贪员们所面临的双重困境和双重领导也导致了反贪工作的低效和失灵。这两点发现,也许可以解释中国大陆的反贪局为什么不能成功有效地抑制住公共行政部门内的腐败问题。与中国大陆情况截然不同的是,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CPIB)和中国香港的廉政公署(ICAC)都在反腐斗争和廉政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大陆与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在反腐问题上的最大区别是,中国大陆的反腐工作无法在制度上独立于其他政治组成成分,而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却在政治隔离的制度体系内拥有一个强有效的反贪廉政机构。它们在机构设置上,一方面拥有高度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另一方面权力广泛和威力巨大,但同时受到多方位的内外监督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