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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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进入稳定增长期,也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不断出现诸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平台经济等新事物。平台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越性,最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足不出户”的购物体验感,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以充分把握发展机遇,不断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网络购物在中国已成主流,直播带货已成为当前最火爆且极受欢迎的一种营销模式。随着抖音、快手等平台主播人气高涨、迅速吸粉,一批“网红”主播应运而生。2019年疫情出现后,直播带货更是展现出实体店销售难以想象的便利优势,得到爆发式发展。近年来,直播带货可谓是发展的如火如荼:传统的电商平台(如淘宝平台)开发专门的直播APP方便消费者观看购物;短视频娱乐平台(如抖音平台)也相继成为直播带货的重要“场地”,直播带货发展成为最普遍的营销模式。但随之而来的是相关问题与直播乱象逐渐显现:产品质量不过关、主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形同虚设等等,这都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损害。2020年发布的消费者维权报告中,虚假宣传行为成为直播带货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在法律规制过程中尚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主播的身份与虚假宣传行为性质难以准确界定、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尚未统一、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监管仍然存在漏洞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对于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和司法机关来说都是值得深思的话题,尤其是随着直播带货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形之下,如何加强法律规制和司法监管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一部分,首先是对直播带货及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进行一个理论概述,了解直播带货的营销模式及发展特性以准确把握直播带货的内容、总结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类型以方便针对具体类型提出完善建议、归纳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成因以根据具体原因提出治理之策;第二部分,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进行一个现状考察,通过总结归纳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实践现状来分析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所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认定和监管两个方面。第三部分,针对认定和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展开论述,具体分析这两方面存在的法律规制障碍。在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认定上尚存在主播身份及虚假宣传行为性质难以界定、虚假宣传认定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在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监管上尚存在监管存在交叉,难防监管漏洞等问题。第四部分,根据上述分析得出的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规制和监管的对策:首先在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律,形成相互协调的综合治理模式;其次强调平台应发挥的作用,承担起平台应尽的责任;最后是促进相关主体协同监管,以对直播带货行为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管。期望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其他竞争者的市场利益以及保持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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