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追诉方辩护权保障研究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ogong9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8年缺席审判程序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至此,“缺席审判程序是否应该引入《刑事诉讼法》”这个在学术界引起热烈讨论的问题也以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盖棺定论,这对我国对外追逃追赃、引渡犯罪分子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缺席审判程序入法并不代表与其相关的问题已经毫无争议,这仅仅是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在我国适用的第一步。缺席审判不同于对席审判,被追诉人缺席案件审理使得被追诉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可能无法得到完全行使。其中,影响较大的便是以被追诉人为中心的辩护权。在诉讼活动中,被追诉方的辩护权主要包括被追诉人自我辩护的权利和辩护律师为被追诉人辩护所具有的独立辩护权。其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是被追诉人出席法庭、进行陈述和申辩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抗控诉机关的有力权利;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则是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强有力权利。而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辩护权的直接行使主体缺位,严重影响辩护权的行使。再加上我国现有的司法状况与域外一些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缺席审判中的辩护权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问题。因此,本文将从四个部分展开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被追诉方辩护权保障的详细论述:第一部分是概念解读。在这一部分,文章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含义着手,在明确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详细解读辩护权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特殊适用条件下的具体涵义、主要内容,为下文展开具体分析做铺垫。除了概念的诠释,被追诉方辩护权保障的必要性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因此,文章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辩护权保障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域外国家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考察,文章主要考察了两大法系中的代表性国家。这些国家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具有一定的经验,各方面的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特别是在被追诉方辩护权保障方面,能够给我国以启发。在考察过程中,通过对域外国家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各方面内容的分析,得出当前域外国家关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特点,从中发现能够借鉴和完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辩护权的做法。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各主体辩护权保障的现状及问题。该章第一节,通过对立法、司法现状的分析,指明当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文章第二节根据立法、司法所反映出的问题,深入挖掘隐藏其中的、影响辩护权行使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提出的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措施,力求实现缺席审判中辩护权的顺利行使。该章的第一节,针对缺席审判中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无法行使的问题,通过为被追诉人畅通沟通渠道、律师提前介入,弥补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缺失;第二节关于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受到限制的问题,文章从辩护律师参与缺席审判的条件入手,在保障其权利行使的基础上,强调司法机关要充分听取、及时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第三节主要对保障缺席审判程序中辩护权的其他措施提出完善意见。其中,对于出逃境外的被追诉人可能无法获悉法庭审判事由的情形,通过在现有的送达程序中引入公告送达方式,以保障被追诉人对法庭庭审情况的知悉,保证缺席审判的正当性。对于被追诉人的近亲属代替被追诉人行使部分诉讼权利可能侵害辩护权的问题,通过采取庭前审查和明确近亲属权利边界,从而保护缺席审判程序中的被追诉人。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标准,文章提出通过细化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具体的使用标准,以期能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性。
其他文献
在法学研究的解释语境中,“追缴”一词是属于“追而缴之”,但对于“缴”一字是属于横向的犯罪分子缴纳财物还是纵向的执行追缴机关向罚没财物管理机关缴纳并没有明确说明。在涉案财物的相关研究中,也多是行政法学或是刑事法学的学者在研究“追”的程序衔接性。在讨论涉税刑事案件中的追缴税款问题,不仅是关注其在追征程序中与违法所得之间交集的辨析问题,也需要关注在上缴国库层面上,对于违法所得和税款缴纳上的处理问题。追缴
学位
2012年通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表演者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将演出单位剔除出表演者范畴,直接宣告旧有的、由演出单位作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的职务表演处置路径失去法律效力。在此背景下,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首次设立了职务表演条款,明确规定表演者和演出单位之间的权利分配规则。本文旨在分析职务表演条款的立法意旨及具体适用条件,以期赋予该条文充分的可操作性。通过对职务表演条款立法背景
学位
多年来,车险发展态势良好,稳居产险业第一。与行业发展相随的是司法纠纷层出叠现。通过对车险裁判文书的考察不难发现,保险双方不仅对保险金赔偿有纠纷,亦多有“合理费用补偿”之争议,其中又以“合理施救费用”的补偿争议最为突出。施救费用补偿制度设计之根由在于对被保险人履行施救义务提供保障并予以鼓励,费用补偿制度不仅涉及被保险人本身利益之保护、亦有利于减轻保险人的给付责任,再通过保费厘定间接嘉惠于危险共同团体
学位
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生活日渐丰富,享受精神利益的合同目的得到认可,但是违约使合同目的落空从而损害精神利益时,在根据以往有关民法理论对于《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和通常的司法实践中却缺乏对精神损害的违约之诉救济;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非违约方只能选择放弃违约之诉,而诉诸侵权救济。《民法典》第996条改变了这种境况,但是有关具体制度的适用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理解第996条必须知道为何其被规定在现在
学位
税法的溯及既往所关注的问题,是当税法发生变动时,新税法对其变动前已发生的税收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有效力,则称新税法溯及既往地适用或生效。传统理论下,税法溯及既往采用有限许可的形式,即税法原则上不得溯及既往,同时存在例外情形。对税法溯及既往的有限许可存在合理性与必要性,其有助于发挥税法独有的功能,包括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等。然而在实践中,传统法理学“从旧兼从轻”的简单原则
学位
个人金融信息系指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过程中所收集或产生的所有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原始信息以及加工信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则指个人金融信息跨越国(边)境或司法管辖区的存储,或向境外接收主体提供或传输,抑或是数据虽未出境但实际上被境外主体远程访问、使用或掌控。基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个人权益以及促进金融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对个人金融信息跨境流动实施规制。在金融全球化和信
学位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自身重大疾病真实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个人患有重大疾病缔结婚姻,无过错方得知真实情况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时,《民法典》第1054条第2款规定了婚姻因重大疾病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总之,《民法典》以上条款明确规定了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婚姻被撤销的情况下
学位
商标许可是商标财产权化的表现之一,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商标许可合同的方式将自身商标许可于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通过在产品包装装潢上贴附或插入他人具有广泛知名商誉的商标来达到吸引和刺激消费者购买的目的,一方面商标许可为商标许可人带来利益,一方面也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质量监督义务。因此缺陷产品所引起的产品责任是否应当包括商标许可人,以及之后其责任分配如何确定的问题引起广泛思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层面,商标法较为
学位
国际投资与贸易活动的日益频繁推动资本的跨境流动,也催生了大量的跨国企业。随着金融危机频发、地域保护主义抬头以及近两年新冠疫情给全球造成的强烈冲击,许多国家经济遭受重创,跨境破产案件数量激增。立法者和司法者越发重视跨境破产的相关法律问题,其中就包括直接影响跨境破产主辅破产程序识别和案件管辖权分配的核心问题——主要利益中心规则。在纯粹的属地主义和纯粹的普遍主义难以应对平行破产现象引发的管辖权争议后,主
学位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同时公民的言论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限制,劳动者也不例外。信息化时代,劳动者发表对领导以及公司的言论有了更大的平台,但由于对言论的发表并没有统一的监管措施,导致在某些情况下该言论会被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认定为不当言论从而予以解雇。通过分析劳动者因发表言论遭解雇的案件,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多次出现类案异判的情形,在此类判决中不同法院采取不同的审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