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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全方位发展,证券私募发行逐步盛行,但在立法上,我国目前依旧延续传统的证券公募发行的相关制度,由此一来,则出现了现实之于立法间的“真空地带”。为了紧跟证券市场发展的节奏,同时顺应国际社会证券金融市场发展的大趋势,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立法亟待完善。在绪论部分,笔者主要阐述了该专题研究的背景,并指出了其理论及现实意义。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证券私募发行准入审核制度的目标与原则。总括而言,此部分的论述旨在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参考了国外相关立法例,论述了当今世界证券发行准入审查模式的两种典型,即注册制与核准制,并对实行二者典型国家的证券发行准入模式进行对比分析,随之论及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准入模式所实行的核准制。第三部分以美国相关法律为例,论述证券私募发行豁免注册制度,该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证券私募发行的注册豁免、交易豁免及发行豁免,并对其做出简要评析,随即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现状讲述我国实行证券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以美国《144规则》为例分析美国证券私募发行转售限制制度,分别论及其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的规制,并对其予以简要评析,最后谈及我国证券私募发行转售限制制度的现状并指出其需完善之处。第五部分谈及证券私募发行准入监管,从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本研究课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站在当前理论研究与立法选择的前沿。首先,运用了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语义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进行论证,研究课题与所学专业紧密结合,以求学以致用。其次,运用了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分析我国现价段证券市场发展现状,指出立法与实践的尴尬性出入,提出该课题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通过介绍国内外立法例及其实际状况,从而对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再次,运用了比较分析研究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比较分析研究是一个有很大价值的方法论,其关键点在于通过恰当的比较分析,发觉本质性、规律性的因素,从而加深对事物的认识。任何事物,总有优劣、长短之分,对不同事物进行比较,可以更加全面地研究分析问题。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国外发达的、相对比较成熟的证券私募发行相关制度,并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思考。在国内理论研究方面,对证券私募发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尚属于新兴领域。本文参考国际社会如西方数个国家之立法例,充分考虑到本课题的国际趋同性。国内现阶段对该制度综观及个别化分析为笔者撰写此文提供了珍贵的材料,加深了笔者对本专题的了解和认识,对本文的写作具有重大参考与借鉴价值;由此,本文致力于从宏观与微观结合的角度对该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思考。通过研究,本文认为,证券私募发行准入制度拥有着系列性外延,其包含着一系列制度元素:证券私募发行准入审查模式、证券私募发行豁免注册制度、证券私募发行转售限制制度及证券私募发行准入监管制度。本文通过详述国内外立法例,尝试探究该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