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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浪潮席卷了整个西方金融界,一方面,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又加大了金融业的风险,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全球性或地区性金融危机的发生。金融创新的两面性,表明了对其管制的必要性。 金融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创新带来的风险,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定,但是,金融管制又引发了新一轮的金融创新,进而又迫使管制制度发生相应的调整。这种发展体现了金融安全和效率的“博弈”:金融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的动力,同样也需要金融管制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二者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实践中,金融管制和金融创新在其各自的成本收益约束条件下循环发展,然而,人们往往只注重金融管制的收益,却忽视了其发生的成本,这不利于管制当局制定正确的管制政策。 我国现阶段,由于行政性管制还占有一定的地位,导致了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管制制度以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已成为我国金融管制的迫切任务。 本文共有六部分,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对金融管制的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 文章的第一、二部分为文献综述,分别对金融管制和金融创新的研究成果进行汇总。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金融管制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管制诱使了金融创新发生,金融创新则促进金融管制制度的变革,二者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共同发展。 第四部分说明了对金融创新进行管制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创新风险的存在,并从外部性、市场的不完全性和公共性等经济学层面对其作了具体分析。 第五部分是对金融管制边界的界定。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是进行金融管制和创新的前提条件,管制当局和金融机构也会以成本收益的变化为基础来决定管制和创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