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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扩张,互联网企业渐渐借助网络的普及而成长起来,促进了互联网与人们经济生活之间的紧密联系。连年来,网络经济中出现了互联网集中潮。处于市场领先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在合并涉嫌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无一进行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经营者集中规制涉及到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及市场集中度的评估。而传统理论难以解释网络经济下的这些因素。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网络效应、双边市场等特点是造成现有理论不适用的根源。互联网企业集中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对互联网企业的集中进行有效的控制需要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点、集中的动因,弄清互联网企业的市场边界,正确界定互联网产业的相关市场;在清晰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的前提下,合理分析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等考量因素,判断互联网企业集中中是否加强了市场优势地位,并具有滥用这种地位的可能性。经营者集中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关注的根本问题是,集中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即集中后市场竞争状况如何;以及集中后对技术创新和消费者利益的影响。本文是从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双边市场属性为起点,分析互联网企业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并结合一些经济学的概念对互联网产品及互联网竞争市场进行分析,研究互联网企业集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平衡点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