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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新闻媒体的不断发展壮大,个人的隐私权和媒体的新闻自由经常发生冲突,纠纷不断增加。虽然2009年我国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确立了对隐私权进行直接的保护,但是法律没有对隐私权的具体制度进行细化;同时,我国尚未出台《新闻出版法》来对新闻自由进行保护和规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平衡隐私权和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选择对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冲突和平衡展开研究,主张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平衡制度,以协调两种权利之间的利益冲突。 隐私权和新闻自由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具有保护的重要价值,不能为了保护隐私权而放弃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也不能只保护新闻自由而完全牺牲个人的隐私权。因此,法律需要平衡隐私权保护和新闻自由之间的利益冲突。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隐私侵权法上平衡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成熟的规则相比,我国的法律和理论研究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系统深入地研究了美国、德国等国家法律关于隐私权、新闻自由的保护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和平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就如何平衡隐私权和新闻自由之间的冲突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