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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属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显著特征,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然而独立性缺乏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本文认为,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审计环境,而审计市场秩序是审计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可以以审计市场秩序为起点,基于市场秩序的视角来研究审计独立性问题。另一方面,审计市场秩序是整个市场秩序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可以用市场秩序相关理论来分析审计市场的有关问题。本文试图透过市场秩序的视角来分析我国审计独立性问题。
基于市场秩序的视角,本文从主体秩序、交易秩序、法制秩序和道德秩序四个方面来探寻影响我国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审计市场的主体秩序存在的问题有:国有股股东缺位扭曲了正常的审计委托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尚不完善。交易秩序存在的问题有:审计收费偏低,缺乏统一的标准;审计收费披露不充分,透明度不高。法制秩序存在的问题有:轻视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限制条件过多,缺乏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民事责任制度。道德秩序存在的问题有:事务所内部缺乏建立信誉资本的动力,外部缺乏信誉评价机制。上述因素均对我国审计独立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要提高我国的审计独立性,必须完善审计市场秩序。
面对我国审计市场内在秩序的不完善,本文认为,只有国有股减持,由社会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担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由于审计服务需求主体缺位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不良影响。然而,国有股减持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现阶段我们只能通过完善审计委托机制来消减由于需求主体缺位而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及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来实现审计委托机制形式上和实质性的周延。对于新兴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执业环境很不完善,所以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宜采用更为严格的无限责任合伙制。提高审计收费,Ⅰ制定一个全国基本统一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审计收费的监管,提高审计透明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审计市场的交易秩序。
面对我国审计市场外在秩序的不完善,本文也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确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追究模式,取消不合理的诉讼限制条件,建立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民事责任制度可以对审计市场法制秩序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通过激励事务所创建和积累信誉资本,建立审计信用评估机构等措施可以促进审计市场道德秩序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