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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迅速,土地流转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包、转让以及土地入股等传统的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着许多不足与缺陷,因此,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已成为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旨在将信托制度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中,力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合理有序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虽然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被明确列明,但在我国已有的探索与实践当中表现出了巨大的活力,其在遏制农民抛荒,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解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实现农民增收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本文的基础逻辑结构是从现有的文献资料出发,提出研究的思路与问题,具体的研究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引言。在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责任承包制的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其发展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国内专家学者们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此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土地信托发展已经成熟,本文以美国、日本为例对其经典土地信托模式进行介绍,并从中能对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发展有所借鉴。第二部分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概念是对信托概念的延伸,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承包方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承包方的利益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除具备信托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他的特殊特征,它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客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部分是发达国家与我国台湾地区土地信托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美国土地信托常见的模式有土地保护信托和社区土地信托,日本主要是土地信托银行,我国台湾地区土地信托的发展也是比较成熟的,还制定了相关的土地信托登记规则。最后梳理出了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借鉴启示。第四部分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近些年中共中央每年出台的“一号”文件都在强调要不断创新改革土地的流转方式,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在现行法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法律支撑,为其赋予合法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实践中已经展现了它的优势,不仅可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模化经营,还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有助于完善“三农”问题。第五部分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存在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虽然有它独有的优势,但同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运营中行政力量的过多干预,缺乏专业的中介服务和评估机构,监管力度不够且缺少风险控制方法,还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在立法方面还存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不健全,受托人资格不明确,相关法律衔接不得当,农民权益受到损害等问题。第六部分是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存在问题的完善。在运营中政府应当转换职能进行宏观引导,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介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建立严格的风险监管和防范体系,加强金融支持。同时,在立法方面要完善我国《物权法》和《信托法》中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受托人资格,衔接土地承包托经营权信托与各项法律,加强农民权益的保护。第七部分是结语。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不仅在经济层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在社会层面也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相信未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能够在土地改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