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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发展,我国政府在解决贫困问题上一直在努力,但由于政府在公共事务领域中的失灵,以及“市场失灵”,传统的单纯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模式越来越显现出弊端,因此寻求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本文结合社会治理理论,从当前我国扶贫现有模式出发,通过对境外非政府组织——G机构在广西H县的扶贫研究,分析G机构在H县的扶贫模式特点,通过对相关人物的访谈,分析合作模式的优势和困境。本文的结论:第一、G机构与当地政府组织合作模式是一种创新,即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并且作为扶贫执行方;第二、在社会治理理论视角下,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政府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治理的模式在全国具有推广的可能性;第三、要深化境外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从政策、制度、环境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