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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全球化、金融工具创新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银行不良资产是引发金融危机的突出原因和普遍原因,我国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也十分的严重。.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然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营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弊病颇多而暴露出诸多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名为公司,但实质上与现代公司法理念中的公司相距甚远。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伊始,其法律定位就一直困惑着人们。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着商业化转型,其现状和未来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和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发展过程中,理论界都在积极研究和探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轨改制问题。2010年6月,我国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迈出了改制的第一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率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但仍然不完全、不彻底。因此,留下了许多可探讨的问题和空间。本文立足于已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从法律角度来剖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定位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对研究背景及意义、写作目的,包括要解决的问题和拟达到的目标,国内立法现状、国内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了说明。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分为二节。第一节介绍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的背景并对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节考察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使命。第二章“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现状”分为二节。第一节介绍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第二节介绍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立法现状。第三章“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定位及产生的问题”分为三节。第一节从现行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解读现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定位。第二节分析现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定位不明产生的问题并进行了深刻分析。第三节从监管层面上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完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定位的建议”分为三节。第一节提出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重新定位,明确公司法律地位和性质、健全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公司经营范围等。第二节提出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面上的对策。第三节完善相关配套法规。结论部分简要总结了全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就此结束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