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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公司是一国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构成一国的经济磐石,特别是大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公司大多数都能够善于经营、充满活力,那么该国的经济必然繁荣昌盛;反之,则可能导致一国的经济萧条,各种社会问题也会接踵而至。简而言之,公司因其营利性组织的优秀性和功能的完善性主导了经济的发展,这已被西欧资本主义发达过程所证明。正因如此,如果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在陷入财务困境时,若是仅仅简单地将其逐出市场,接下来的问题可能就比较严重,比如说财产的巨大损失、失业问题、连锁破产问题等;不仅如此,公司处于困境时并不意味着其资产质量一定差,换言之困境公司也是有价值的。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对困境公司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实施拯救是十分有必要的。关于对困境公司的拯救可以采取诸多的措施,然而具体到法律制度层面而言最主要的是破产法领域中设置的和解制度与公司重整制度。然相对于公司重整制度,和解制度对困境公司的拯救力度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这使得各国对公司重整制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公司重整制度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却是一项预防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倒闭破产的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并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公司重整立法的滞后,这便使得关于公司重整<WP=4>制度问题的研究对建构我国的公司重整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公司重整制度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及文章篇幅限制无法就重整制度问题一一阐述。此时笔者注意到,由于重整计划在公司重整制度中的特殊地位使得将研究的着眼点定位于重整计划上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重整计划是公司重整制度的核心和精髓之所在,故对重整计划的研究必将对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建构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全文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其主要内容概要如下:导言部分主要阐述了公司重整制度的意义、主要特征及重整计划在公司重整制度中的特殊地位,进而说明重整计划的研究对公司重整制度完善具有的重要意义。第一章 重整制度的理论与公司重整计划:本章分为两节,主要阐述重整制度的理论及公司重整制度的理论对重整计划研究的意义。笔者认为对重整制度理论的阐释将对理解公司重整计划所欲达到的目的及对计划的立法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故该章的论述意在为重整计划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第二章 公司重整计划的概述:本章分为三节,首先界定文章研究的对象,详细阐释了公司重整计划的概念与特征;其次就各国对公司重整计划的立法概况作了比较全面地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初步的类型分类研究,以增强计划研究的系统性与逻辑性;最后笔者将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及公司重组计划进行了对比研究,明确它们之间的异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的对象。第三章 公司重整计划程序:本章分为四节,是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本章依次阐述了计划草案的拟定、计划的表决与通过及重整计划的认可等几个问题,每部分的阐述主要是在如何提高程序效率的理念下展开的,在此基础上又对有关计划草案制定的立法模式、表决权主体与表决权数的确定、表决规则及完善重整计划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提高重整计划程序效率的一些建议,以期重整计划程序更符合重整制度本身设计的要求。第四章 公司重整计划的内容:本章分为三节,主要是从实体方面着眼对重整计划本身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对重整计划内容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个比较恰当的关于计划内容的立法模式;其次就计划中对债权人/股<WP=5>东权益的变更与处理中突出了债权人(特别是有担保债权人)权益的处理,以使得计划更容易获得通过;最后就计划对公司重整措施的规定中,主要区别了其与公司在正常情况下的不同,借以促使公司重整成功。 第五章 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与废止:本章分为二节,主要阐述了重整计划执行与废止的重要性,即对重整计划的具体实施,是重整程序的最终落脚点,也是能否达到重整目的的实际检验;而重整计划的废止又关系到重整程序的废止,是防止重整程序滥用的手段之一。故法律对重整计划的执行与废止作出明文规定实有必要,从而保障重整制度之价值的最终实现。 第六章 结束语:在本章中首先对本文的研究进行自我评价;其次指出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关现象与重整计划的联系,以进而说明重整计划的研究所具有的现实启发意义;最后对2000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与重整法(草案)》中有关重整计划的部分进行了一些思考,以期对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建构起到一点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