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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之先河的17世纪欧洲国家济贫制度建立至今,作为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起着“保底”作用的社会救助制度,在西方有着较为成熟的发展历史,在各国经济起飞的初始阶段扮演着重要的社会角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措施之一。而在我国,由于受历史原因和制度不公平性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全国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在我国以实现制度公平性为前提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彻底解决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也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社会救助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本文选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从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历史演进出发,分析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同,指出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安全网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对于目前农村贫困出现的新特征以及农民面临的新风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解决农村新贫困问题方面有所欠缺,导致这种制度欠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政府责任缺位。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对农村公共危机预期不足以及“二元财政”结构是政府责任缺位的主要原因。
在考虑农村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吸收不同保障模式下社会救助的成功经验,综合已获得的研究成果,运用大量的实证资料和数据,对如何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合理翔实的规划,寻求多途径地综合解决中国农村贫困问题。从强调政府责任主体的角度,提出要以城乡统筹的观念和制度化的手段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对低保基金应该要科学合理的筹集和使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希望能够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社会救助的现代化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