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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是本文讨论的对象,但在架构投资者保护制度之前,我们还应该关注股权众筹的概念及合法性问题,从理论上落实股权众筹的价值,由此,股权众筹投资者的保护才具有现实意义。对股权众筹中投资者的保护问题,本文的路径构建思路是,以“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为监管原则,以“众筹平台监管为核心”和“建立诚信机制为重点”的监管路径,实现“以信息披露”为内容和“以平台监管”为形式的衔接,最后赋予投资者权利保护并建立特殊救济机制,从而实现对投资者全面的、动态的、内外结合的监管模式。 本文在引言中,对股权众筹的兴起和发展等背景知识进行介绍,并引出股权众筹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的问题。第二章为股权众筹的基础理论,具体介绍了股权众筹的定义、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基金,明晰股权众筹的“大众”“小额”“公开”的特征,并说明在现行关于股权众筹的立法中,存在概念上的逻辑错误,需要后续立法真正澄清股权众筹的概念。接着在第三章论述了股权众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具体而言,从投资者的地位、投资者的市场现状和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三个方面产生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同时了提出了立法监管的不足,从而论证立法保护的必要性。第四章阐述了实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建构,首先阐述“适度监管”“内外结合”的监管原则,接着提出了投资者保护之实现路径:一是以建立平台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二是以建立诚信机制为重点。 投资者保护之具体建构将在第五章中进行重点论述,本章是基于第四章提出来的原则和路径,提出了具体制度的建构,此乃本文的重点章节。具体包括平台的监管、投资者的监管和融资者的监管三个方面。就平台监管来说,对比国外立法和国内现状,从立法模式、平台准入资格、平台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就投资者而言,评析了投资者限额制度、投资者分类制度以及领投人规则,并提出结合中国国情建议推广领投人规则制度的建议;就融资者而言,从融资者资格,融资限额的方面进行了阐述,并着重论述了以融资者信息披露为重点的诚信机制建设。最后,阐述了对投资者的特殊保护,包括赋予知情权和后悔权的权利保护,以及纳入证券专业调解制度等特殊救济机制。 最后,对我国股权众筹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建构和具体建构做出一个全面的总结,为后续我国的众筹立法和监管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