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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重视。在制度法规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个体的策略行为往往会影响到制度法规的实施效果,因而在政策法规设计阶段就必须考虑这种个体策略行为。为此,需要有一套能够对制度法规的可实施性进行验证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制度法规的设计。因此,对实施理论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对贝叶斯实施、具有信号成本的Nash实施、不完全信息情形下计划者为参与人的实施以及计划者为参与人的自愿实施四种实施环境中社会选择的可实施特征进行了研究,并应用实施理论对最优排污权配置和国防采购准入证的最优分配问题进行了探讨。论文首先对一般环境的贝叶斯实施的可实施特征进行了研究。证明了一般环境中:如果参与人数量不小于2,满足A+条件以及激励相容条件的社会选择函数集是可贝叶斯实施的;如果参与人数量为2,满足单调交叉一致性条件以及激励相容条件的社会选择函数集是可贝叶斯实施的,而如果一个社会选择函数集是可贝叶斯实施的,它满足单调交叉条件;如果参与人个数大于2,满足激励相容条件和单调无否决一致性的社会选择函数集是可贝叶斯实施的。论文通过引入信号成本,对具有信号成本的Nash实施的可实施特征进行了研究。证明了在存在道德约束的实施环境中:如果参与人个数大于2,满足一致性条件的社会选择规则都是可Nash实施的;如果参与人数量等于2,满足交叉性条件和一致性条件的社会选择规则是可Nash实施的。论文对不完全信息情形下计划者为参与人的实施的可实施特征进行了研究。证明了当计划者在参与人发现信号后选择实施结果的实施问题中,在以FGP均衡作为博弈解的情况下,社会选择函数集可交互实施的充要条件是其满足贝叶斯可信单调性和γ条件。论文对计划者参与博弈的自愿实施的可实施特征进行了研究。证明了在完全信息情形下:当参与人数量大于2且计划者为博弈参与人时,社会选择规则可自愿实施的充要条件是其满足G可信单调性;当参与人数量等于2且计划者为博弈参与人时,社会选择规则可自愿实施的充要条件是其满足G可信单调性和G交叉性。对排污权分配以及国防采购准入证分配的实施问题进行了研究。设计了实施最优排污权配置的机制——修改的Duggan机制,证明了机制的均衡结果能够实现最优排污权配置。设计了实施准入证最优配置的机制——类Vickrey机制,证明了既使厂商的技术水平为私人信息,类Vickrey机制也能够实施准入证的最优配置。论文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