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理校园欺凌立法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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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媒体和公众的持续关注下,校园欺凌的严重危害性逐渐显露,已然成为难以忽视的社会问题。一直以来,校园欺凌披着未成年人之间“嬉戏”、“玩笑”的外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即使校园欺凌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也多被认定是偶发事件,通过批评教育、调解、民事赔偿等方式处理,只有极少数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才能进入法律的视野。这样的处理模式不仅是对欺凌者的纵容,更是对被欺凌者的敷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治理校园欺凌最终要以法治的途径实现。
  目前,我国治理校园欺凌的立法散见于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初步构建了治理校园欺凌的松散型立法体系。通过对校园欺凌研究成果的考察以及有关立法的梳理,发现我国对校园欺凌的治理面对诸多法律困境:缺少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律法规、未形成校园欺凌的法律概念、惩治校园欺凌的措施乏力等。
  为完善我国治理校园欺凌的立法,经过对外国有关经验的考察以及对我国校园欺凌立法现状的反思,本文认为应该将校园欺凌的治理上升至法律层面。首先,在法治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专项立法活动,并计划性地调整现有的相关立法,从而构建起多层次立法模式;其次,以制度化、细致化的方式应对校园欺凌,增强立法在微观上的指导性。例如确定校园欺凌法律概念的核心要素、规范校园欺凌的分类和行为方式等;同时,完善校园欺凌法律责任机制,增加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最后,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校园欺凌的治理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通过对现有立法、文献的梳理和研究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后续研究及立法提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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