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的威慑功能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s161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罚是国家设立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惩罚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刑罚的功能包括剥夺功能、矫正功能、感化功能、威慑功能、鉴别功能、补偿功能、安抚功能、鼓励功能,而本文将重点分析刑罚的威慑功能。
  刑罚的威慑功能是指潜在犯罪人基于对刑罚的恐惧而放弃实施犯罪或者减少所犯罪行的危害性程度。刑罚的威慑功能是针对未然的犯罪的预防,而报应刑是对已然的犯罪的回溯性惩罚,所以威慑功能在报应刑理念里是不必要的。而且,强调刑罚对潜在犯罪人的威慑作用,将会使得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在刑罚裁量中扮演重要角色,从而违背了报应刑理念所主张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另外,追求刑罚的威慑功能,并将其作为刑罚的重要目的,将会使的犯罪人成为了犯罪治理的工具,从而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但是,刑罚的目的不单单是为了对犯罪处以报应惩罚,也应该追求犯罪预防目的之实现。而实现刑罚的威慑功能,不但能实现对潜在犯罪人的一般预防,还能实现对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进行特别威慑进而实现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在功利刑理念下,刑罚的威慑功能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足实现犯罪预防的不可或缺的功能。恢复刑理念下,否认了犯罪人具有自由意志,刑罚不再是一种惩罚性措施,而只是教育犯罪人的措施,此时刑罚的一般威慑功能已不存在,只能对被矫正好的、恢复自由意志的受刑人实现个别威慑功能。
  刑罚威慑功能的实现需要提高刑罚的确定性、平衡刑罚的严厉性、保证刑罚的及时性,处理好刑罚这三方面的客观属性,才能打好刑罚威慑功能实现的基础。另外,刑罚不是静止存在的,刑罚威慑功能是通过现实中的刑罚设定、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三个动态途径实现的。
  刑罚的目的是二元的,所以不能为了一般预防的需要而肆意发挥刑罚的功能,也不能为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而肆意加大刑罚的强度。应该摒弃重刑主义,实现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保证刑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坚持责任主义的前提下追求预防犯罪的目的,在符合各种刑罚原则和精神前提下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另外,在刑罚的裁量、执行中也必须贯彻刑罚平等观,不能为了威慑的需要而违法裁判。
其他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融入到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产业链分工贸易中,对外贸易一度发展迅猛,但是目前中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中总体仍处于中低端,国际分工地位较低。中国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正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现有国家政策将制造业服务化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出口内涵服务价值是衡量制造业服务化的指标之一,本文考察出口内涵服务价值对中国制造业国际分工地位的影响。  本文利用WIOD数据库中2
学位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发展尤其是出口贸易发展的规模和范围在不断扩大,但随着出口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当下,雾霾天气频发,空气污染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出口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首先从雾霾污染的影响和雾霾污染的影响因素两方面对已有研究进行了梳理回顾,并在雾霾污染对人类生产生活影响日益扩大的背景下,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对雾霾形成的原因进行分
学位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禁止卖空交易的,直至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才正式启动,投资者可对被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之中的股票进行融券卖空,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时代的结束,卖空机制被正式引入;试点启动后经历了多次扩容,目前已有将近百分之三十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被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之中。学术上,卖空机制作为一种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会对证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产生影响;同时,卖空机制
学位
高校图书馆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教育开展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肩负着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推进先进思想传播的教育责任,是高校德育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高校图书馆德育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德育教育的内容、形式也在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但在高校图书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德育教育活动不被重视、德育教育方式单一、德育教育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这与当前高校倡导的“全员育人
交往是人类特有的社会活动和存在方式,是维系各种社会关系的手段。交往以物质生产为基础,把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联系起来,推动社会实践,促进人类文明和历史的纵深延展。人的发展是以社会关系的完善与丰富为基础的,并且,大学生人际交往是社会实践的组成部分之一。交往的质量决定了发展的空间。然而,随着网络媒介与信息技术手段力量的日益强大以及各种价值观在其间的穿插,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受到了深刻的影响,导致交往问题
辩护制度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和司法改革的焦点之一。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关注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也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但对于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具体内涵和相关要求却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解读。本文致力于探寻一种能够合理解读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理论,并结合我国刑事辩护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域外可资借鉴的相关元素,尝试为辩护律师忠诚义务及辩护制度探索前行的方向。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共计六章组成。 
学位
操纵行为虽然从17世纪就开始出现,但相对于单纯拉升和打压股价的传统型操纵,近三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开始出现运用“市值管理”手段操纵,利用“高送转”炒作操纵,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为工具操纵的行为,而这些行为的背后,均有着相同的手段——利用信息优势。作为一种新兴隐蔽、案情复杂、危害性大的市场操纵手段,该行为又呈现出与信息披露制度、结构化金融工具、内幕交易相互交织的复杂链条,也因此连续三年被证监会选取为
学位
2010年发生的“上海地王案”引发了社会的关注,浙江复星商业于2012年5月30日在上海第一中院提起了诉讼,认为SOHO中国及其他被告的股权转让行为损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上海第一中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复星公司的请求,确认SOHO中国及其他被告的侵权行为。后各被告上诉至上海高院。尽管案件最终以复星公司撤回诉讼请求而告终,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股东自由转让股权之间做到平衡保护的问题还没有
学位
2019年我国正式推出科创板,并首次允许了股份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使对双重股权制度的研究重新回到公众视野。在双重股权制度下,股东间矛盾更加激烈,而日落条款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普遍方法。本文着眼于双重股权制度下日落条款的研究,旨在为日落条款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可行的方案。  除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章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文献综述及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章双重股权制度概述
学位
针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公平有效地设置民事责任,能提升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发挥其积极的监督作用,同时威慑信息披露义务人,预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是,侵权行为与可赔偿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引起与被引起联系。因此,考察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必须从损害结果开始,存在可获赔偿的损失是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诉讼的前提。我国目前的虚假陈述相关立法对可获赔偿的损失认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一部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