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罚是国家设立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惩罚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刑罚的功能包括剥夺功能、矫正功能、感化功能、威慑功能、鉴别功能、补偿功能、安抚功能、鼓励功能,而本文将重点分析刑罚的威慑功能。
刑罚的威慑功能是指潜在犯罪人基于对刑罚的恐惧而放弃实施犯罪或者减少所犯罪行的危害性程度。刑罚的威慑功能是针对未然的犯罪的预防,而报应刑是对已然的犯罪的回溯性惩罚,所以威慑功能在报应刑理念里是不必要的。而且,强调刑罚对潜在犯罪人的威慑作用,将会使得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在刑罚裁量中扮演重要角色,从而违背了报应刑理念所主张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另外,追求刑罚的威慑功能,并将其作为刑罚的重要目的,将会使的犯罪人成为了犯罪治理的工具,从而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但是,刑罚的目的不单单是为了对犯罪处以报应惩罚,也应该追求犯罪预防目的之实现。而实现刑罚的威慑功能,不但能实现对潜在犯罪人的一般预防,还能实现对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进行特别威慑进而实现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在功利刑理念下,刑罚的威慑功能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足实现犯罪预防的不可或缺的功能。恢复刑理念下,否认了犯罪人具有自由意志,刑罚不再是一种惩罚性措施,而只是教育犯罪人的措施,此时刑罚的一般威慑功能已不存在,只能对被矫正好的、恢复自由意志的受刑人实现个别威慑功能。
刑罚威慑功能的实现需要提高刑罚的确定性、平衡刑罚的严厉性、保证刑罚的及时性,处理好刑罚这三方面的客观属性,才能打好刑罚威慑功能实现的基础。另外,刑罚不是静止存在的,刑罚威慑功能是通过现实中的刑罚设定、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三个动态途径实现的。
刑罚的目的是二元的,所以不能为了一般预防的需要而肆意发挥刑罚的功能,也不能为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而肆意加大刑罚的强度。应该摒弃重刑主义,实现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保证刑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坚持责任主义的前提下追求预防犯罪的目的,在符合各种刑罚原则和精神前提下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另外,在刑罚的裁量、执行中也必须贯彻刑罚平等观,不能为了威慑的需要而违法裁判。
刑罚的威慑功能是指潜在犯罪人基于对刑罚的恐惧而放弃实施犯罪或者减少所犯罪行的危害性程度。刑罚的威慑功能是针对未然的犯罪的预防,而报应刑是对已然的犯罪的回溯性惩罚,所以威慑功能在报应刑理念里是不必要的。而且,强调刑罚对潜在犯罪人的威慑作用,将会使得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在刑罚裁量中扮演重要角色,从而违背了报应刑理念所主张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另外,追求刑罚的威慑功能,并将其作为刑罚的重要目的,将会使的犯罪人成为了犯罪治理的工具,从而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但是,刑罚的目的不单单是为了对犯罪处以报应惩罚,也应该追求犯罪预防目的之实现。而实现刑罚的威慑功能,不但能实现对潜在犯罪人的一般预防,还能实现对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进行特别威慑进而实现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在功利刑理念下,刑罚的威慑功能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足实现犯罪预防的不可或缺的功能。恢复刑理念下,否认了犯罪人具有自由意志,刑罚不再是一种惩罚性措施,而只是教育犯罪人的措施,此时刑罚的一般威慑功能已不存在,只能对被矫正好的、恢复自由意志的受刑人实现个别威慑功能。
刑罚威慑功能的实现需要提高刑罚的确定性、平衡刑罚的严厉性、保证刑罚的及时性,处理好刑罚这三方面的客观属性,才能打好刑罚威慑功能实现的基础。另外,刑罚不是静止存在的,刑罚威慑功能是通过现实中的刑罚设定、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三个动态途径实现的。
刑罚的目的是二元的,所以不能为了一般预防的需要而肆意发挥刑罚的功能,也不能为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而肆意加大刑罚的强度。应该摒弃重刑主义,实现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保证刑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坚持责任主义的前提下追求预防犯罪的目的,在符合各种刑罚原则和精神前提下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另外,在刑罚的裁量、执行中也必须贯彻刑罚平等观,不能为了威慑的需要而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