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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行政追求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它实质是行政的民主化。作为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参与行政是公民通过影响行政机关意志的形成、参与行政决定作出过程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机制。参与行政的范围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参与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参与;同时,参与行政又分为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必要性参与和不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选择性参与。除此之外,参与行政要综合考虑所涉及的不同种类、层级的利益。
参与行政的“战略价值”表现为填弥了民主在行政领域的“空白”、有助于宪政的实现;参与行政的“战术价值”表现为有助于行政行为可接受性的提高、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有助于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参与行政的“战略价值”与“战术价值”有着内在统一的辨正关系。-方面,参与行政的“战略价值”为参与行政上述诸多“战术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参与行政诸多“战术价值”的实现程度又对参与行政的“战略价值”的实现程度产生重要影响。离开了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因素,参与行政“战略价值”的实现也必将成为空谈。另外,参与行政的上述“战术价值”之间也不是孤立的,相反,这些价值之间有着紧密了逻辑联系的。从宏观意义角度讲,通过参与行政的长期反复实践,公民在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的同时在客观上也促进了行政行为可接受性的提高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与公民之间“服务-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就此建立。
我国参与行政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集中体现在参与范围比较狭窄、参与渠道不充分且不畅、参与过程信息不对称等三个方面,这些不足之处固然需要改进,而笔者所关注的则是进一步揭示引发这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笔者认为传统文化观念的羁绊、制度建设的匮乏、传统的行政决策体制的阻碍以及参与行政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是我国参与行政所面临的四大困境,这四大困境才是我国参与行政的真正阻力。
参与行政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必须得到法治的规制与保障。针对我国参与行政面临的传统文化观念的羁绊、制度建设的匮乏、传统的行政决策体制的阻碍以及参与行政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等四大困境,文章“对症下药”,提出了完善我国参与行政的三大对策,即培育参与意识、加强参与行政的制度建设和提高参与行政的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