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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对国民体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青少年学生的部分体能素质指标近20年来却持续下降,这引起了国家、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改善学校体育工作状况,成为大家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学校体育法制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就学校体育相关的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梳理。研究得出,我国学校体育立法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建立了以《体育法》为龙头,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基础的,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规章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学校体育法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学校体育立法的不足之处是,立法比较分散,专门的立法文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长期没有得到修订,有的立法内容不够明确,以及新的制度没有得到确立等。问卷调查的重点是,学生体质状况、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状况、体育师资的情况以及“两课、两操、两活动”执行情况。调查结果与搜集的资料基本吻合。通过分析,发现学生部分体质连续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法治不完备。这些涉及校体育的指导思想,课程设置、体育师资培养与进修,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制度建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方面,以及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等方面,法律落实状况较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学校体育法治的建议。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法治思想与法治意识、法律体系与立法、政府依法行政、法的实施及法律实施的监督。完善的法治,应在良法的基础上,着重加强法的实施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两个环节的工作。本文从学校体育指导思想、学生体育权利、完善社会家庭教育、建立学校体育经费保证机制、中央权力下放建立地方学校体育法规以及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旨在完善学校体育法治,为我国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并由此推动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