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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进入到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为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对农村改革作出规划和部署。在众多的农村制度改革中,“完善宅基地制度”成为农村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因应土地公有制的确定而产生。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逐渐彰显,隐形流转的现象不断出现。目前我国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普遍存在,而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如审批管理不严、交易纠纷不断等问题,增加了依法管理的难度。现行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已经严重束缚了农村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也有违实现共同富裕建成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因此,在此背景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进行分析,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从历史成因和现实困境中发现问题,并着重分析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几种模式,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