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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招标采购实质是一个招标项目与优质投标人的匹配过程,招标人希望通过招标满足自己的需求,实现自身的效用最大化;投标人希望通过投标获得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对于评标方法的正确选择,不仅关系到招标人是否能够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得匹配的投标人,也涉及到各投标人能否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体现自己的优势与特点。一个符合招标人效用最大化,并能充分展现投标人竞争力的评标方法的正确选择,对于招投标双方以及整个招标项目至关重要。然而,对于评标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政策、法律、程序及策略方面,基于其经济属性的研究却甚少,尤其对基于评标经济属性的评标方法适用性选择决策的研究则更少。虽然,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对招评标项目的评标方法的合理正确选择也做了相应规定,但这些政策往往因为定量选择依据的缺乏而具有很大程度的模糊性。本文基于产品异质性理论,将具有显著产品差异的货物类招评标作为研究主体,以企业货物类自主招评标为突破口,对企业自主招评标主要借鉴的一般招标项目的两种主要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的适用性选择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两种主要评标方法的经济属性及评价机制的研究,首先从定性角度对两种主要评标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进行界定:当潜在投标人提供货物的非价格评价因素异质性大,即代表产品差异明显,应选择对产品进行价格与非价格综合评审的综合评分法;反之,则选择以价格评审为主的最低评标价法。其次,本文将非价格评价因素界定为广义的质量评价因素,运用微观经济学及产业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构建质量价格弹性曲线模型,基于招标人效用对潜在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异质性大小进行定量测定,进而对基于招标人效用的货物类招标项目,一定范围内供应市场的异质性大小进行定量评判,最终完成对两种主要评标方法的定量选择决策。在本文的最后,通过引入的实证案例,对上述评标方法选择模型及评判标准进行验证,从而更为具体明确的说明了该模型及其评判标准在评标方法选择时的可行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