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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如何协调发展是中国目前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核心是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产业结构调整必须落实在具体的空间上,就是土地利用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可以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改变,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如何协调产业结构与土地利用结构二者之间的矛盾,使二者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从二者之间的相关理论入手,运用定性与定量两种方法对辽宁省土地利用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找出辽宁省土地利用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具体结论如下:首先,辽宁省的产业结构已从“一、二、三”结构调整为“二、三、一”结构,土地利用结构呈现出第一产业用地比重不断下降,第二、三产业用地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仍然存在产业结构内部发展不平衡、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结构滞后、用地结构与产业结构严重错位等问题。其次,辽宁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二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升级会引起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会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不断变化。第三,通过对辽宁省现状以及定量分析后发现,辽宁省的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滞后于产业结构的变化,这种滞后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产业结构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能够产生影响,并且二者之间是一种同向变化,同时这种变化具有较长的持续效应。第四,通过灰色关联法分析后发现辽宁省土地利用结构与产业结构总体而言呈现同向,正相关关系,并且第二产业受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影响最大。第五,辽宁省可从合理制定土地利用政策,进行土地置换,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将市场规律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等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和尝试,以此促进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统一,进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