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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以后,法律概念的队列中出现了知情权的身影,在民主与法治成为现代国家社会建设的主旋律的半个多世纪中,公民开始有了对事实进行客观、及时以及准确了解的需求,民主与法治保障了公民了解与自身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利益的权利。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统一中所衍生出来的纳税人知情权是公民重要的权利之一,由于我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各种不完善,当下我国对这项权利的法律保护并不齐备,社会学者虽有研究,但是并不能起到对权利进行实质保护的作用。与其他权利相比较而言,纳税人的知情权保护力度较弱,由于这一体系的缺陷使得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受到束缚,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实际利益,而且对于相关利益部门的监督远远不足,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使得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疏远,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因此应当加强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文章以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为研究的切入点,共用四个章节进行阐述:文章第二章主要阐述税收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石,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的前提是纳税人清楚自己的义务,也明白自身享有的权利,也就是纳税人要知情。纳税前要使纳税人知晓自己为何负有纳税义务以及计税方法和纳税数额,纳税后要保证纳税人有渠道得知自己所缴税款会用于何处,政府的税收收支是否相当等等一切纳税人想要知道的讯息。文章第三章主要陈述了现在我国实际生活中有关纳税人知情权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民众淡薄的权利观念的现状。首先立法上,我国没有将纳税人知情权真正重视起来,虽然学界已经有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立法上对权利的规定只有寥寥几笔,不能为权利实现与救济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我国由于封建社会遗存,民众对于权力机关的决策早已习惯了服从,不去考虑实际上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的,造成了政府行为社会外部监督的缺失。另外,当纳税人知情权收到侵害时,我国当下可以采用的权利救济方式少之又少,就使得民众不再去关心权利行使问题,这样的恶性循环是非常不利于建立良好的权力体系的。文章的第四章主要阐述当代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先进发展经验,对国外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分析与借鉴,以英美法系国家和日本的法律制度为分析对象。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多多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制度,取其精华剔其糟粕。在文章的第五章,主要提出了要想建立健康的权利体系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的一系列建议。在对国内外现状有了清醒认识之后,我们应该开始认真思考国内如何才能制定出与社会发展现状相当的相关法律以及如何唤醒纳税人沉睡的权利意识将纳税人知情权真正发挥其效用。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推动的,国家机关内部制定详尽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纳税人知情权是整个权利保护系统的基石,使得民众行使权力时有法可依。而推动纳税人知情权权力体系良性运转的外因则是整个社会的监督机制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我们需要建立起民众积极监督政府行为的社会氛围,不再将纳税当做任务去完成,而是积极地纳税并且关注税收为社会发展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做出的贡献。在司法中,完善救济平台,建立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当纳税人知情权被侵害或权利行使落空时有专门的部门和机构去管理。本文认为,只有权利体系能够良性运转起来,才能为实现权利提供一个平台,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能有效地防避国家财政资金滥用,让政府在民众监督下科学合理地使用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