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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减少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之间的电费交叉补贴,使不同用户之间的电价比趋向合理,电价能体现生产成本,我国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作为一种价格机制的设计,其政策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一定的前提条件。次优理论告诉我们,对市场条件的局部改善不一定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在电力市场尚不完善,价格在上下游之间的传递并不通畅的情况下,阶梯电价能否实现其预期效果是不明确的。本文运用次优理论,通过中美在发电、输配电、售电等方面的对比指出我国实施阶梯电价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如何完善我国电力市场,提高电力市场监管水平及如何设计阶梯电价提出建议。 全文由三板块共计六部分组成: 第一板块为第一部分,给出后文对阶梯电价政策评价的背景。第二板块包括第二、三两部分,对阶梯电价政策进行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的评价。第三板块包括第四、五、六三部分,给出在阶梯电价政策评价研究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并收束全文。以下为各部分详细内容: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对阶梯电价的概念、实施背景、意义以及美日韩的阶梯电价的引入背景、实施情况进行介绍。通过美日韩阶梯电价与我国阶梯电价的对比,指出国外阶梯电价政策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同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并指出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分析国内实施阶梯电价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对中美电力市场的发电、输配电、售电环节进行介绍。通过中美电力市场在各环节的对比指出,我国的电力市场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价格并不能真正反应市场的状况。其次引入次优理论的概念,通过对次优理论概念、政策意义的论述,指出对市场的局部调整不一定会提高市场的效率。最后指出实施阶梯电价应同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同时进行,仅仅调整阶梯电价可能无法达到其政策效果。本部分从理论角度对阶梯电价政策进行评价研究。 第三部分拟基于ELES模型对北京市实施阶梯电价前后的居民用电量进行研究,从实证的角度对阶梯电价政策进行评价研究。 第四部分为对我国电力市场监管体系的评价及设计建议。主要介绍了中美两国电力市场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法律。通过对中美电力市场的监管体系的对比,指出我国的电力市场监管在法律、机构设置、监管人员素养、监管程序规范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足,并针对不足提出政策建议。 第五部分主要对我国阶梯电价的设计提出建议。本部分对阶梯电价设计中的问题,如档数的设置,各档电量的设置及不同阶段电价之间的比率等提出建议。 第六部分为结论。结论部分对全文的研究,提出的观点等进行总结,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及以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