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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植物新品种为对象,通过对其知识产权保护意义和保护历程的研究,探讨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认定标准以及保护原则,在考察各种权利保护模式的利弊和法理依据的基础上,讨论了国家在促进权利创造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时应当把握的基准,以及中国在国际化背景下的法律和政策选择。 文章包括引言,正文和结束语,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引言重点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阐述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并且探讨了目前植物新品种研究的热点问题。论述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写作意义以及比较新颖的观点,从而为全文的叙述展开铺垫。 第一部分是概述,主要研究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从知识产权的本质入手,探讨了从不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到各国争先提供保护,再到国际保护的法理依据;在论述植物新品种的生物学概念和法律含义的基础上,界定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概念,并且论述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含义,即为符合法律意义新的植物品种提供保护,来保障育种者的权利,进而阐释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对世界经济的作用;其次,在重新界定植物新品种的基础上,根据产生植物方式的不同,界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象的范围,逐个分析有性繁殖的植物、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发现的野生植物、转基因植物各自的特点及受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为了更好的在实际操作中鉴定植物新品种,介绍并评析两种主要的植物新品种认定标准——植物品种登录和DUS测试体系,认为应当积极申请品种国际登录,以获得更多的品种认定权,有利于育种者培育新的植物品种,在评定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植物新品种时,采用DUS测试体系,能比较准确的加以认定;最后,确立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四个原则,即经济价值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善良风俗原则和国别差异原则。 第二部分是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的评析与研究,主要研究不同的权利保护模式及其法理基础。首先,探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组织——UPOV和WTO,研究其各自不同的组织背景、保护宗旨、保护模式等,分析两个组织保护内容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其最大的分歧在与对各自成员国保护标准的要求。接着比较研究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两种保护模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