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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界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各环节的具体应用,从而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检察实践的接轨,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为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中具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理论上的铺垫,从而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接轨。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归纳总结等。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首先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贪污贿赂案件的概念,并分析了其相比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其次,阐释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两大工作任务,即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第二章贪污贿赂案件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分为四部分。首先,概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概念以及基本内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不仅是个实体法问题,也是个程序法问题。笔者结合马克昌教授和樊崇义教授的学说,综合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其次,笔者结合实例分析了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正当性,最根本一点在于贪污贿赂案件和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再次,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坚持区别对待、以严为主、严格依法、注重效果四个原则。最后,界定了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严”与“宽”的对象。第三章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严”的落实。笔者从初查环节、立案处理环节、强制措施适用环节、侦查措施运用环节、证据制度等五个方面,阐释了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如何具体落实“严”的一面。第四章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宽”的落实。笔者从立案处理环节、强制措施适用环节、审查起诉环节、执法方式等四个方面,阐释了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如何具体落实“宽”的一面。第五章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宽与严的“相济”,即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一是要做到宽以济严、严以济宽,二是要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严。第六章建立健全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笔者从快速办理、释法说理、监督制约、惩防并举四个方面,阐释了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建立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