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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一直是从事经济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治国安邦的政治家所关心的问题。经济学家们希望通过研究该问题搞清楚征税对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经济增长,乃至社会福利变动的影响。而作为征税者的政府,也希望借此研究明确税收政策的社会、经济效应,从而能够提高政策的制定和运行效率。此乃本论文择题之初衷。 需要提到的是,对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的研究从十七世纪开始至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要想对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做一些新的探讨工作,就不得不先对原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和分析。同时,指出原有研究中的缺陷和不足似乎更能够有利于本论文提出观点,进行论证。所以,笔者将文章分为四章。 第一章对传统的税负转嫁与归宿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简要评述,在评述中把传统研究的成果梳理、归类,总结出传统研究中的四个优点:1、注重市场供求关系和商品弹性分析。2、注重不同市场形态的税负转嫁与归宿分析。3、多方位地考察税负转嫁与归宿。4、以数量分析为主要分析工具;三个缺陷:1、不能解释税负的真正归宿。2、只能分析税负增量的转嫁与归宿,不能分析税负的全量或已征收量的转嫁与归宿。3、过度依赖模型分析造成结论和实际脱节。从而,这也为下文论点的提出打好铺垫。 第二章正是针对传统研究所不能解决的几个问题,主张应用剩余产品价值学说从一个新的角度研究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该章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通过批评我国一些学者主张的税负转嫁绝对论和相对论,提出了应用剩余产品价值学说研究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1、税负转嫁问题和阶级关系、所有制性质没有必然关系。2、税收一般来说由商品价值中的M部分负担;其次,在重新界定税负范畴、划分转嫁周期、重视交易数量几个观点的支持下,对原有商品税税负转嫁测量的数量模型进行修改, 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探析建立了不但考察税前、税后目标企业利润水平,而且考察市场税前、税后利润水平的税负转嫁测量模型。从而弥补了传统研究在测量税负转嫁数量问题上只纵向考察目标企业的利润水平,而不重视研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税负联系的缺陷;再者,提出重新界定税负归宿口径大小的看法,认为税负归宿既要包含税款征收对市场福利状况的影响,也要涉及到税款支出带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并且根据此观点,主张把税负归宿划分为大、中、小三个口径,以便区别研究;最后,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和商品税税负归宿的价值源泉,弥补了传统研究忽视税负归宿价值源泉的缺陷。 第三章应用剩余产品价值学说对我国市场经济下主要税种的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在增值税转嫁与归宿问题上,笔者驳斥了增值税由消费者全部承担的观点,认为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不影响税负转嫁、商品供需弹性决定税负转嫁程度这两点原因的存在,使得消费者、生产者、工人共同承担了增值税税负;在个人所得税转嫁与归宿问题上,笔者设计了一个类似拉弗曲线的图表,并得出结论认为只有税负伤及最低生存收入时,个人所得税才有可能部分被转嫁出去:而在公司所得税转嫁与归宿问题上,笔者提出了转嫁的三种方式,不同方式下有着不同的税负承担者。 文章的第四章是一个简短的总结,主要总结了笔者在文中得出的一些论点,并指出了本文研究中需要深入研究和继续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