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金融危机的成因众说纷纭。本文认为,直接的原因是强调股东利益至上使得银行业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失灵——内部人控制当道而外部监控虚位。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银行业被逐利意识侵蚀,弱化了作为准公共品的稳定金融和经济秩序的功能,成为社会浮躁及实体经济泡沫化的催化剂,危机由此而孕育。 为此,本文从准公共品的视角重新审视银行这一特殊行业的企业制度,在明确“银行并非完全是股东的”这一关键点后,提出本文的基本观点与研究思路: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痼疾在于未能明确银行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应该在明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身份、界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内涵的基础上,据之建立与利益主体相对应的利益代理机制。本文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利益代理”的思路,不仅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还可以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思路性指导。本文提出,高层次的公司治理,应该建立在市场原则与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基础上,而不应局限于公司的内部利益。 论文的基本脉络如下: 导论部分:由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公司治理缺陷引出银行业利益相关者与银行业作为准公共品的探讨。基于银行业的准公共品特征以及现代公司治理中利益代理难题,本文建构了银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全新分析框架,即以公共利益相关者为核心、以劳动利益相关者为支撑、以间接公共利益相关者为辐射,三者联动,互为依存的利益相关模式。此利益相关性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突出银行业的准公共品特性,尤其强调政府在银行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公共利益相关者利益代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有助于解决银行公司治理固有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明确利益相关者内部代理机制与外部代理机制相互协调(“内外协调”)的原则及“共同治理”导向。 主体部分:首先明确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区分银行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代理机制,而后具体论述股东之外其他三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内涵。然而,明确利益诉求并不意味着利益的实现。在反思现行利益代理机制缺陷的基础上,本文分两章阐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代理机制,提出应以政府为核心建立公共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的外部代理机制。至于内部代理方面,首先应明确董事会与监事会作为利益相关者代理机制的各自定位,提出应以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相关者,而以监事会代表公共利益相关者、劳动利益相关者以及间接公共利益相关者。 结论部分:首先,阐明包括股东在内的四大利益主体的利益相关逻辑,指出相关利益有效实现的前提是解决产权难题;其次,在权力分立的基础上明确加强内部代理机制与外部代理机制之间互动与协调的必要性;最后,由治理边界难题指出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应以共同治理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