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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查缉走私是各个国家管理进出口秩序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新的缉私体制下,海关、海警、公安、工商、烟草等拥有缉私职能的部门,包括地方政府之间,逐渐形成相对完善的缉私运行机制,能够遏制猖獗的走私势头。但是,查缉走私工作无论是在法律依据还是在查缉手段上,都存在较多问题,而且,走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需要社会力量来参与治理,群众自治组织在这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诸如此类,还有很多因素制约着缉私运行机制。 本文依据著名公共管理学家Hill&Lynn对治理理论的核心发展逻辑,以汕头关区的实际情况为例,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缉私运行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一是环境因素,分析了缉私相关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二是结构因素,分析了各缉私职能部门在查缉和处理走私上的职责和权限,三是措施和策略因素,分析了缉私的手段。通过对三方面因素的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最终提出需要从完善法律体系、理顺缉私执法链条以及创建多元化治理主体三个方面来改进的建议,从而可以形成系统的缉私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