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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切原材料的获得都是土地提供的或者说是来源于土地,由此,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是土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管人们创造了多少财富和科技,如果没有土地,这一切都将是水中花镜中月。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土地作为支撑。首先,在实践中,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已接近穷尽,需要更多的土地资源作为建设用地支撑城市化进程。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集体土地总量远远超过国有土地,这赋予了集体土地投入建设并且入市流转的必然趋势;其次,我国现行《宪法》客观上承认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可能性,而其他法律法规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作出了种种限制,造成了法律的矛盾,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利用,限制了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同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大量集体土地已经自发无序的流转,形成大量的“隐形市场”,导致了混乱的土地市场,不利于我国的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更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权益的保护;最后,近几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大量政策也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有放松的趋势,甚至全国范围内掀起创新试点的热潮,尤其是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已经形成并趋于完善。由此,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是必要且可行的,更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发展“三农”建设的需要。当然,目前我国土地制度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诸多瑕疵,尤其是关于集体土地方面的立法已经完全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探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概念与特点。其中主要阐述了与集体建设用地有关的概念,继而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的具体要素和我国目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特点。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市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部分进一步结合我国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法律规制现状,分析了现行法律规制所引发的弊端。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法律规制的建议与措施,以期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机制去培育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