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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进入了公共需求快速扩张的时期,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全世界范围内兴起,与此同时,在全世界“社团革命”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队伍迅速壮大,并开始成长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中来。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实践证明,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不可阻挡,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之一。在我国,上海、深圳、北京、宁波等地政府率先在养老、社区、社工、扶贫、残障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模式,呈现出受政策因素主导、缺乏整体性的规划和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密切相关,主要发生在新兴或者传统力量无法有效满足需求的社会性服务领域等特点。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竞争性购买比例不大,各种购买方式之间没有明显的优劣好坏之分。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多样,没有从整体上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在全国范围内呈现不均衡与个体推进状态。中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缓解了社会组织的资金困境、拓展了生存困境、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本文通过对西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理论的系统梳理,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经验,总结我国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的现状,探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阻碍其公共服务活动的障碍,并在对其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之后提出相应的化解途径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