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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土地价格高昂的社会背景下,城市市区内建筑垃圾处理场地的处理能力明显不足。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者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就容易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非法或者不合理的处置,造成我国各地频频出现“垃圾围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甚至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因此,完善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法律规范,从城市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上就考虑节省资源、提高利用率、防止废弃物的产生,同时重视城市建筑垃圾的末端无害化处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首先提出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行政监管、公众监督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制度上的成因剖析,进而提出解决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的建议。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提出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对建筑垃圾的概念与分类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其次,对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提出我国现阶段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循环利用率低、占用土地资源、非法倾倒、分类收集处理的程度低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剖析。首先,从立法角度来分析,指出立法控制的不到位是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从立法指导思想缺乏先导性、非法处理建筑垃圾的罚则规定不当、责任设置不合理等方面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其次,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阐述,指出政府主导作用的缺失是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问题的最主要的原因,并从政府的规划缺失、主动性缺乏、疏于管理这三方面对该成因进行深入的剖析,同时,也对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最后,从法律监督角度说明公众环境权利意识模糊与公众参与不到位,特别是公众参与程序缺失、公众参与决策效率差,也是影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提出了解决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的对策。首先,从立法的角度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范的建议,包括:完善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制度、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其次,从行政监管的角度分析,重点指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对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对如何明确执法主体问题也提出了相应建议;最后,阐述了要解决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监督,如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