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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来的一个崭新概念,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促进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新思路,是“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区域发展不协调、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河北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河北省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其次在综合分析河北省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前提下,提出了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以及发展潜力系统构成的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其进行赋权。然后以河北省136个县(市)作为基本划分单元,对各个县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聚类分析法,对其进行了主体功能区划分。最后对河北省的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河北省省情提出了推进主体功能区形成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