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垃圾数量剧增。由此而产生的垃圾对生态环境及人类生存带来极大的威胁,甚至出现了垃圾围城的局面,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以城市生活垃圾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尝试在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前提下分析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的维护,还包括对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尽量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循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正是践行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宗旨。
本文首先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其对环境的危害介绍入手,得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到位、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结论。通过分析我国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论证: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立法原则化、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缺少“生产者责任”制度、垃圾分类回收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没有充分体现等。这些问题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巨大的资源浪费,阻碍了我国提高资源利用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其次,本文介绍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定及值得我国借鉴的内容。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内容。这些内容具体包括:通过立法强化垃圾管理,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建立垃圾回收利用的环境押金制度;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引入“生产者责任制”;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以上各种手段来实现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为我国构建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