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贫困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机制,在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为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效果和发展完善对于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困难、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特色的贫困群体的保护和发展政策、维护基本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中央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决策的实施,尽快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重点。然而,由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本身的特殊性、制度本身的缺陷等各方面的因素,导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缓慢,严重制约了整体的实施效果。因此,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亦然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在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历程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区特殊性进行分析,并且针对该制度在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总结出了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所存在的几大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从明确总体思路、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基础建设工作力度、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加强法规建设、健全与农村低保制度相关的配套措施等方面,就完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