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监管问题是当前经济学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污染排放的负外部性,导致了市场的失灵。政府规制的介入,通过实施环境监管政策,有效纠正了市场的失灵,但是政府规制又进一步产生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在中国,这种可能性成为了现实,并且表现为两种主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即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并存。 本文第二、三章首先介绍了两种环境监管政策在国内与国外实施的情况,并通过国内外各种不同情况的对比,用经济学理论分析了两种制度替代关系带来的高效率与并存关系带来的低效率,且通过考察了中国地方政府的特点与环境监管政策的实际实施过程,得到了地方政府规制的失灵导致了两种环境政策并存的结论。在第四章,本文从自规制失灵的角度,分析了这种地方政府规制失灵产生的内在原因,并通过一个运行良好的自规制——排污权交易制度与一个运行存在缺陷的自规制——中国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两者的对比进行分析。在第五章,讨论了对于已经存在的自规制失灵,理论上可以选择的纠正路径。在第六章,提出了要改变中国现存的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并存的局面,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度化排污管理政策的制定,合理化排污管理的目标;统筹环保部门间的权力,明晰各部门的职能边界;运用法律和制度约束排污管理部门的权力;内外部评估结合,考核机制科学化;引入外部规制机制,强化公众的监督权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