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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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体育立法是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和体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以及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体育立法仍然相对滞后。本文针对民族地方体育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分析,认为民族地方体育立法不能等同于一般地方体育立法,而应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和特色,在形式上形成以单行条例为中心的民族自治地方体育法规体系:在内容上应该突出民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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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体育立法是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和体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以及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体育立法仍然相对滞后。本文针对民族地方体育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分析,认为民族地方体育立法不能等同于一般地方体育立法,而应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和特色,在形式上形成以单行条例为中心的民族自治地方体育法规体系:在内容上应该突出民族传统体育的价值,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绪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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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行政管理学研究,在应用意义上是为我们国家的行政管理实践做出积极的贡献;在理论意义上是为增长知识、明确价值、寻找方法以促进应用研究进而指导实践。本文是对我国行政管理学理论研究的方法论进行反思。反思的背景是本土化,因为理论研究的途径包括借鉴和创造,本土化研究的目的是处理借鉴和创造的关系。反思的视角是文化,因为方法论的根本范式有文化的和技术的两种,文化的视角界定了本文的根本宗旨:以辩正的对抗机械的,
土地征收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土地征收关系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土地作为公民个人最为重要的生存基础与生产资料,其承载的权利理应受到宪政国家的充分尊重与保护,如果确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应对被征收人进行充分、公平与合理的补偿。 在我国当前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实践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还相当尖锐,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国家本位与义务本位的观念在土地征收
行政立法活动兼有立法性质和行政性质。行政立法程序民主化是当代行政民主化的重要表现。强调行政立法中的民主程序的重大现实意义就是使行政立法权的运作由“暗箱操作”到公开透明,强调立法过程中行政主体和公众的交涉性以限制行政权的滥用。 行政立法程序民主化在于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处理行政官僚立法、专家参与以及利害关系人参与三者的关系时,应扬长避短妥善的建立行政立法机关、专家以及利害关系人综合参与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具有简易、高效的特点,但从目前实践中就可以看到,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少、质量差,在诉讼中税务机关败诉率较高。税务行政复议并没有充分实现其立法初衷,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了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理论: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法理依据、原则、主要特征、作用。第二章详细分析了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不合理;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缺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问题是行政程序立法中一个最抽象的,同时又是一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目标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并确定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架构。行政程序的价值在于能够满足人们对公正和效率的需求,其立法目标模式基本也分为权利模式和效率模式两类。对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设计出适合现代社会需要并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理想的行政程序法。公正与效率作为一组相对而存在的概念,它们之间的
从社会实践出发,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加深和复杂化,人们的诸多利益往往交织在一起,一方的利益往往涉及到他方利益的保障与实现。行政法律关系也已不仅仅是只涉及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它还涉及到了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现有的法律并未对私人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同法律地位予以准确、统一的加以定位。行政过程并非是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简单相互作用的过程,原先行政主体与
在现代体育发展成为全民参与的专门社会活动的情况下,体育权利逐渐成为了一项独立的权利。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和体育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公民体育权利问题是一个为整个社会所忽视的方面,虽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但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应有重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必然需要加强法制,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因此,加强公民体育权利
传统行政法学把研究范围局限于国家行政,行政主体类型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改革,政府不断还权于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也行使着部分公权力,如何对其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是极为紧迫的问题。本文从公共行政改革的原因和内容着眼,运用理论、比较、实证等方法,分析了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概念、特征、研究现状,结合公共行政改革的实践,认为原有理论已不能合理解释变化了的社会现实。
行政追偿制度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在这一制度的设计上过于原则,急待完善和细化。同时,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关注还不够,缺少系统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追偿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阐明行政追偿的基础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追偿制度的几点建议。全文共分引言、一、二、三、四章和结语六个部分。引言部分对行政追偿在我国的立法状况进行
实行行政公开,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对于维护政府的高效廉洁,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不可轻视的作用。我国在行政公开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行政公开的实践情况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从深层次看,行政公开的内在支撑不足是根本原因,理论基础的缺位给行政公开造成了先天性的不足。从基本性质、核心功能和综合目标三个方面来看,行政法治是行政公开的理论基础。从行政公开的实现途径来看,我国应当在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