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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指中国各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清单方式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进行列举,形成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施政重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要求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省级政府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2015年9月29日,海南省的省级政府清单公布,同时也公布了省级责任清单,迈出海南省权力清单公布工作的第一步。为了权力清单制度能够为海南省的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创造良好的环境,本文从分析行政权力和权力清单制度两个基本概念出发,阐述权力清单制度所依托的有限政府理论、政府权力法定理论、政府角色理论、政府性质理论,以及设立该制度的社会、政府、经济转型的现实需要,总结了海南省权力清单制度的设立现状、执行现状以及实施效果,分析并总结了当前海南省权力清单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推动力量带来的地方政府的非自愿态度、强大部门利益的推倭带来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非全面性、非社会参与的自我变革带来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非彻底性以及缺乏外部评价导致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非公正性的原因,并以法律视角从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责任制度以及加强权力清单制度的动态监督机制四个角度阐述海南省地方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举措,为海南省权力清单制度的良好运行提供帮助,从而更好地规范政府权力、保障人民权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法治政府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