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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传统媒体创造了发展契机,为新的文化业态、媒介形态变革提供了重要基石。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传统媒体创造了发展契机,为新的文化业态、媒介形态变革提供了重要基石。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影视作品是新媒体传播的重要内容,新媒体已成为国内外影视剧重要的发行传播渠道。与此同时,通过新媒体传播影视作品引发的版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从法律角度看,目前新媒体传播影视作品最突出的法律纠纷是版权诉讼。互联网的共享性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两种理念激烈碰撞,网络的虚拟性又增加了新媒体环境下版权侵权与保护矛盾的复杂。在技术发展一日千里的基础上,影视作品复制之完美、传播之广泛、下载之迅捷,使普通网民可以轻易地获得影视节目源数据,这一方面带来了传播的革命,另一方面又给予传统版权保护体系强烈冲击。国内影视版权交易信息不透明、虚假授权频现、版权漫天要价等问题,间接鼓励了盗版行为,伤害了正版经营的热情,“劣币驱逐良币”。 作者从多年的新媒体管理和新媒体技术实践出发,通过对新媒体传播影视作品各环节的洞察,对技术、传播、法律、管理、社会等多角度的思考,试图抓住新媒体传播影视作品现状中的关键环节,求解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