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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政府的相关职能也在进行着“转型升级”,而政府职能转型的新常态客观上决定了税收的新常态。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时代背景下,我国税收工作相应的从理念、行为、制度以及体制等方面也在发生着积极而深刻的变化。税收工作的工作思维惯性正从“管理纳税人”向“服务纳税人”的新常态转变。这种转变是我国税收工作进入税收现代化、科技化、文明化时期的必由之路。在这种转变下,纳税人权益保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同时,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纳税人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型地税机关的创建,以及税收现代化的建设。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事关政府职能的转型升级,事关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是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内在要求,更是扎实推进地税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因此,如何通过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保护纳税人权益,是摆在吉安地税干部面前一项重要课题。 笔者从政府行政部门开展纳税服务的角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入手,通过了解国内外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研究现状,探讨怎么样从政府公权力的角度出发开展好纳税服务以便能更好地实现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目的;从职能部门的角度审视和思考当前的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对当前纳税人权利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吉安地税为落脚点,围绕吉安地税系统所开展的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探析,对吉安地税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本文从本选题的选题背景、公共行政理论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其次,结合当前理论界的一些研究,为纳税服务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寻求推进进一步研究的理论支撑;第三,结合吉安地税的实际情况,分析在当前环境中吉安地税系统中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就纳税人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借鉴国外纳税人权益保护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加强和完善吉安地税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五点建议: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构建以顾客为导向的纳税服务理念、完善吉安地税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发挥税务中介机构职能,保护纳税人权益等。 为推动吉安地税建立健全纳税人保护机制,实现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引导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进而实现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目的,就要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良性互动,相互信任的新型和谐征纳服务关系。因此,研究这一课题具有较为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