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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人身权中出现相对较晚的一个权利,在国内外研究的历史都不长。对于生育权的理论研究,各个国家仍处于探索阶段,除了在相关国际文件中就生育权的某些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外,有许多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我国对生育权的研究起步较晚,理论界广泛引起对生育权的重视始自于1998年一位丈夫状告妻子擅自作引产手术侵犯其生育权的案件,对于这位妻子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激烈讨论,之后,又出现了单身女子生育权的讨论,死刑犯的生育权讨论,随着近几年来生育权纠纷的增多,学者们对生育权的研究也不断深入。 在借鉴国内外生育权研究相关成果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笔者试图对生育权进行初步探讨。本文共约30,000字,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生育权概述。在这一部分,本文先对生育权概念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简要的叙述,然后又介绍了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包括我国对生育权的保护状况,在对生育权的各种定义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了生育权的概念,明确了这项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之后,对生育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总结出了它的特点,即: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双重特征,又是个人权利和共同权利的统一。 第二部分:生育权产生的理性分析。在这一部分,本文首先揭示出一项新权利提出时应具备的条件,进而论证了生育权这个概念提出的合理性。然后,分析了生育权产生的深层原因。最后,指出我国在法律上明确生育权的意义。 第三部分:生育权的特殊主体。在这一部分,本文论述了几种特殊主体的生育权问题。首先是单身女子的生育权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从对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出发,笔者认为不应该赋于她们以生育权。对于死刑犯的生育权问题,也是根据以上精神,认为死刑犯不宜行使其生育权。最后,论述了其他类型的生育权。指出除遭强奸怀孕的女子外,其他类型的主体也不享有生育权。而再婚者拥有生育权,但其行使要受到一些限制。 第四部分:人工生育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个:一个是人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