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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从我国国情出发,通过设置合理的诉讼程序,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立法专家们也期望此次修法能够更好地服务司法,故内容相当广泛。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便是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为实践中受恶意诉讼侵害的第三人提供合法救济。但是由于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此缺乏重视,导致该制度在我国的研究与立法较其他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从搜索引擎上输入“第三人撤销之诉”,仅有的几条新闻“第三人撤销之诉首例案件的受理”等等,足以说明该制度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寸步难行。因此我们还任重道远,本文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发展现状为出发点,结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实践,以期对我国的司法适用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该制度相关的基础概念进行界定和分析。首先明确了“撤销之诉”的概念,进而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概念作进一步分析。其次从它的特征、功能、理论基础的正当性三个角度来探讨其立法意义。最后通过与相关制度的对比来更深入和更直观地对该制度进行解读。 第二部分主要考察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域外法,对各国的立法比较进行评析,通过该制度在各国立法中的不同体现来总结他们在立法价值以及对该制度的认知上的不同,并且通过对该制度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利弊进行分析,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具体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中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及其相关规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足,并对该现状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在前述基础上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该制度在日后适用中涉及到的起诉、审查、审理、诉讼结果等各方面的程序设置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