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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人类历史发展的跌宕起伏那样,在金融监管的领域人们也总是在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之后才逐渐了解到监管对于金融业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重要性,并且在一次又一次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中推动了金融业的监管向更广泛更具体更有效的领域发展而去。银行作为金融业的重要部分,对于它的监管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非常多的独特性,同时又因为银行在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使得银行监管这个问题从来都是一个非常热点的话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现代跨国银行这一特殊的群体出现了,并在全球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也使得人们发现因为跨国银行的存在,在对于银行的监管领域必须要加强国家之问的合作才能更好的防范全球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和抵御全球性银行业危机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本文写作的背景是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时期,这场危机从根源上看与银行业脱不了关系,因此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圭臬的巴塞尔协议体系下确定的银行监管体制也遭到了些许质疑,故引发了作者对于巴塞尔协议体系所确定的跨国商业银行国际监管的重新认识。本文正文共计约四万两千字,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跨国银行的产生和界定,分别从主体角度和系统性风险角度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本文所要研究的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这一概念的界定。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内容涵盖:巴塞尔委员会简介和巴塞尔协议体系的整体框架,以监管责任分配和监管标准为两条主线进行巴塞尔各主要协议的评述,巴塞尔协议所确定的责任分配体系和跨国银行监管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缺陷以及改良的建议。第三章探讨的是巴塞尔协议的法律性质问题,在对于以往关于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进行评判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结论。最后一部分结语关注的是次贷危机背景下的巴塞尔协议,指出巴塞尔协议的主要作用在于使银行机构更加具有抗风险的能力,而不是一定要能够阻止危机的产生。